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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球】财政部: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土地使用税享50%优惠

发布时间:2023-12-10 12:18:45点击量:
本文摘要:从财政部得知,从2017年年初至2019年年末,国内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将取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为征税的优惠。

从财政部得知,从2017年年初至2019年年末,国内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将取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为征税的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牵头公布的《关于之后实行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报》,自2017年1月1日止2019年12月31日起至,对物流企业自有的(还包括出租和租赁)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限于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通报,物流企业是诬蔑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获取仓储、仓储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存储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仓储设施用地,还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不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等物流作业设施设施的用地。  通报具体,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必要专门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非物流企业的内部仓库,不属于本通报规定的优惠范围,不应按规定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予以免除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不予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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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买球-www.ahjsxn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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